HK]纷美包装(00雨燕直播- NBA直播- 足球世界杯 LIVE468):内幕消息(1)第二阶段调查报告的主要调查结果及(2)继续暂停买卖
2026-01-16雨燕直播,NBA直播,世界杯直播,足球直播,台球直播,体育直播,世界杯,欧洲杯,苏超直播,村BA直播,苏超联赛,村超,村超直播
(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刊發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二零二四年全年業績」)、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二零二四年年報」)、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二零二五年中期業績」)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二零二五年中期報告」);
? 若干前管理層成員在基金的控股架構中擔當角色及董事職務,但該等職務並未向往屆董事會充分披露,亦未在重組公告中披露。例如,畢先生及洪鋼先生先前曾擔任基金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的董事,畢先生亦曾擔任普通合夥人直接控股公司之董事,並最初被提名為信託執行人之一(持有普通合夥人30%間接權益)。根據外部法律意見,畢先生及洪鋼先生因潛在監管疑慮(即重組可能構成關聯方交易),在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往屆董事會會議召開前不久辭去上述職務,該會議旨在討論重組事宜。
? 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就重組而言,本集團與目標集團(主要為GreatviewAseptic Packaging Europe GmbH(「GAPE」),目標集團的主要經營附屬公司)亦就國際業務的營運訂立一系列協議,涵蓋委託生產及銷售、服務、材料採購、技術採購、商標許可及知識產權許可(「業務合約」)。業務合約的條款及條件看似單方面及可能不合理,包括單方面的修訂、續約及終止權、排他條款及本集團承擔的不成正比的責任。報告進一步指出,畢先生與齊朝暉女士(當時的首席財務官)曾進行內部討論,表明本集團聘請審閱業務合約的中國法律顧問(「中國法律顧問A」)是代表目標集團的中國法律顧問(「中國法律顧問B」)推薦的,而中國法律顧問B起草了業務合約。此外,中國法律顧問B是由本集團當時就重組提供意見的香港法律顧問推薦。因中國法律顧問B委聘書上加蓋的GAPE公司印章是由本集團一名駐中國的前僱員(向當時的首席財務官匯報)代表GAPE加蓋的。此外,多份該等業務合約似乎被追溯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 本集團作為貸款人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向GAPE(後續更名為Wintipak AG)提供的股東貸款人民幣一億元,年利率為1%,初始期限為五年,而GAPE根據合約有權單方面延期五年。畢先生利用其作為本集團行政總裁及董事兼GAPE董事會主席之身份,僅為GAPE的利益安排股東貸款。並無證據顯示該股東貸款曾向董事會匯報或獲得董事會批准。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向GAPE提供該等股東貸款後,本集團不得不內部重新分配資源,向其一間附屬公司取得集團內部貸款以補充其營運資金,年利率較高為3.1%,為期五年。報告亦指出,於二零二五年,銀行向本集團提供貸款的年利率高於 3%。
? 目標集團旗下的外商獨資企業(「Wintipak Beijing」)於二零二五年二月成立,當時有50多名僱員自本集團調往該Wintipak Beijing,以支援其國際業務發展。該等僱員主要負責支援本集團的出口業務。此次僱員調動由本集團、Wintipak Beijing及僱員三方訂立協議,將勞動合同關係自本集團轉移至Wintipak Beijing。畢先生利用其作為本集團執行總裁及董事兼Wintipak Beijing法人代表的身份,批准將本集團的辦公設備(包括電子設備、手提電腦及手機)出售予Wintipak Beijing,僅為Wintipak Beijing帶來利益。自二零二五年三月至十月,另有22名僱員自本集團辭職,加入WintipakBeijing。
? 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五年四月,目標集團╱Wintipak集團主要透過遷移或複製本集團包括CRM、ERP和OA的現有信息系統及歷史數據開始建立營運系統,涉及銷售及採購訂單、客戶管理、製造執行、商業情報、財務及會計、人力資源及辦公行政等範疇。此後,本集團失去獲得Wintipak集團營運數據及了解其活動的權利。儘管本集團持有Wintipak集團的股權,但仍無法全面行使其對Wintipak集團營運的知情權。並無文件證明授權或批准遷移或複製本集團的信息系統及觀察到的歷史數據。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及觀察,特別調查委員會認為事件似乎主要歸因於以下各項因素:(i)本公司前管理層若干成員未能披露彼等在有關交易中的利益衝突,此舉似乎並不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最佳利益;(ii)前管理層若干成員凌駕本公司內部控制及審批程序,以進行一些似乎不符合本集團商業利益的交易;及(iii)往屆董事會成員(負責監督及管治角色)顯然未能就重組、認購基金或關聯方交易履行該等角色的職責。特別調查委員會認為有必要進行全面的內部控制審查,以進一步加強對協議批准、資金轉移批准及關聯方交易的現有控制。
鑑於本第二階段調查報告的調查結果,特別調查委員會認為,本公司前管理層的若干成員似乎未能履行其作為董事或高級職員的董事職責及信託義務。尤其是,特別調查委員會認為,有關成員未能做到以下幾點:(i)為本公司的整體利益誠實守信地行事;(ii)為正當目的行事;(iii)妥善利用本公司資產;(iv)避免實際及潛在的利益衝突;(v)充分及公平地申報其在建議交易或安排中的利益;(vi)促使本公司公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準確、完整且不具誤導性;(vii)促使在相關財務報告中進行適當披露;及(viii)盡到合理的謹慎、技能和勤勉義務。因此,特別調查委員會認為,本公司該等前管理層成員應就其失職對本集團造成的損失負責。


